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签字后还可以再仲裁吗
一般而言,在员工与企业达成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协议并签署确认书之后,除非存在法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条件存在,否则该协议不得再被送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这是因为,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之后,便意味着彼此对于协议中的各项内容均表示赞同和愿意履行。然而,若能有事实证据表明,相关协议是在受骗、威吓或是受到逼迫的情况下签署的,亦或是协议条款违背了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此时则仍有权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诉。✫✫✫✫✫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通常来说签了那个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之后,就默认这事儿已经完。除非出现那些法律上规定的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情况,否则你就不能再去仲裁了。因为你都签字了那就是代表你们俩都同意并接纳了这份协议里写的内容。不过要是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个协议是你在被欺骗、威胁或者趁火打劫的情况下签的,又或者说协议里面的内容跟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相违背的话,那还是可以去申请仲裁的。✫✫✫✫✫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解析:
通常来说只要您签了那个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协议,除非有那种法律上规定的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情况出现,否则就不能再去仲裁。这是因为你已经签了字,那就说明你同意并且接受了协议里的所有内容。但是如果你能够证明这个协议是你被骗着、被威胁着或者是在别人逼迫你的情况下签的,又或者说协议里面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那你还是可以去申请仲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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